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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頁
標 題: 語言宣言
作 者:

東師社一甲9103033黃議霆twb re2 

留言給: 東師張學謙老師

留言內容:

1.每個人都有說自己語言的權利。
2.每個人有權在公開、還是私人場合使用自己的語言,不可因此遭到不公平的排斥、或是限制。
3.每個人應尊重少數民族的語言,不應歧視他們的母語。
4.任何一種語言都是平等的。
5.國家必須容忍、了解、以及尊重語言的多樣性,特別是少數族群的語言。
6.國家必須在各級學校提供適切的課程來教導國家語言。
7.政府應制定保護少數族群語言的政策,不讓它們消失。
8.除了公共頻道,全國性的廣播、電視頻道應有適當的少數族群時段;平面媒體應有少數族群版面。
9.我們應好好重視自己的母語,尊重並傳承她。

留言於 2002-10-16 00:30:18  yiting7@yahoo.com.tw

標 題: 語言宣言
作 者:

邱馨誼 9101081 初一乙

留言給: 2h/ c

留言內容:

1.每個人可在任何時間、地點說自己想説的話.以不牽涉他人為主.
2.不管任何一種少數語言都可成為官方語言.並受到相同的尊重.
3.在學習語言的路程上不可採用強迫手段.一切以快樂學習為主.
4.不可歧視說少數語言的民族.要給各種語言平等的地位.
5.不管任何地區中的主要語言為何.都不可要求他人以它為主要語言.並排斥其他語言.
6.在決定任何官方語言時皆得尊重少數語言民族的意願
7.政府能為少數語言的民族作出保護的承諾.
8.每個人都有維護母語的義務與責任.並使其流傳千里.

留言於 2002-10-16 00:32:44  stracy0425@pchome,com,tw

標 題: 語言宣言
作 者:

東師社一甲 9103031 蔡一如 twb re2 

留言給: 東師張學謙老師

留言內容:

1.每個人有權在公開與私人場合使用自己的語言
2.不因使用不同語言,而遭到不公平的排斥或限制
3.應教導並培養每個人對其他語言的尊重與認同
4.不應該限制少數族群、或是原住民族語言的法律保障
5.全國性的廣播、電視頻道應安排適當的少數族群時段或節目;平面媒體應設有與少數族群有關的版面
6.國家應整合資源,進行語言、及文化的復育,並致力於保存與延續少數語言
7.國家必須提供適切的課程,給願意學習其他族群語言的人學習
8.要尊重並傳承自己的母語,並致力於延續自己的母語

留言於 2002-10-16 00:48:27  mars.0915@yahoo.com.tw

標 題: 語言宣言
作 者:

twb.re2蔡蕎蔆 9101090 初一乙 

留言給: 張學謙老師

留言內容:

1.語言不該限定人種,族群,以及性別的差異性,真正的語言,是沒有一定的
2.政府應立法保護少數民族的語言,使其能傳承下去
3.不該強迫人民接受他族語言, 毀滅自己對本族語言的認同
4.語言是文化的命脈,凡是任何牽扯知識,技能的吸收,都得靠語言和文字
5.每個人都應該尊重他人語言,不該存有歧視或不當的態度
6.政府應把台灣分為幾個自治區,分別說不同語言,如此不但能保護語言,也不會造成人民的負擔
7.在公開場合,大眾媒體面前應表現出多種語言,不該傾向於任何語言
8.任何人在任何場合中都有使用自己語言的權利

留言於 2002-10-16 01:05:19  ciao-lin

標 題: 語言宣言
作 者:

twb.re2 吳佳儒 9103012 社一甲 

留言給: 東師張學謙老師

留言內容:

1.邀請具其族群禮儀、民俗、宗教、音樂、戲劇、建築、傳統技藝等其族群文化相關課程教學經驗者開班授課。
2.承認少數民族成員從事其教育活動權利的重要性,包括保有學校,和每個國家獨立的教育政策,並教授其本身使用的語言。
3.不得因性別、種族、地區、族群、語言、政治、宗教與哲學信仰、經濟地位、教育、社會階級、或是血統等任何理由對任何人加以歧視。
4.人們有權去自由的表現、保存與發展其族群、文化、宗教和語言的認同,與研究及加強其母語,並得成立組織與社團去保障其利益與認同。
5.保障原住民使用母語及其自學習過程。
6.在任何訴訟中,一方或證人不瞭解,不能持訴訟所用語言或是耳聾,有權得到翻譯的協助。
7.如果有人願意學習其他族群的語言,國家必須提供適切的課程。
8.每個人在與政府接洽之際,有權使用自己的語言,公家機構因地制宜,必須用相同的語言作答覆。政府的政令宣導應以各種國家語言發布。
9.國家應尊重與鼓勵所有族群各語言的發展。
10.所有人有權要求在面臨訴訟時,以其母語即時且周延的告知當事人。

留言於 2002-10-16 01:42:07  

標 題: 語言人權宣言
作 者:

社一甲張睿豪9103016 

留言給: 張學謙老師

留言內容:

1.每個人有權在任何時間任何公開地點使用自己母語
2.每個人不會因使用母語而受到任何一種不平等待遇
3.政府應立法確保每個族群使用母語的權利
4.政府應將"閩南語","客語","原住民語"一併列為國語(但不強迫使用那一種語言
),以提高此三種語言的社會地位
5.政府有義務改善社會上對母語的種種偏見,尤其在大眾傳播媒體和學校裡面
6.政府必須提出對於母語流失的改革方案,如:將母語教學併入正規學程內
7.每個人都該尊重他人的母語,盡力使自己的母語不受偏見,但也不將偏見加諸於 別人身上
8.人人皆必須建立正確的觀念,使用母語是好的,是對自己族群的一種認同,一種向心力

留言於 2002-10-16 10:07:12  Usquebaugh@yammail.com

標 題: 語言人權宣言
作 者:

社一甲9103019賴宥任 

留言給: 東師張學謙老師

留言內容:

1.人人皆能使用自己母語,不管是在私人地方或公家場合
2.每種語言都是平等的
3.教育內容有義務延續語言的使用性
4.對於即將消失的母語,我們更應該想辦法去延續她
5.延續母語的使用,便是延續民族的根
6.拒絕以政治利益性質介入語言行為
7.教育方面也應制定一套統一的拼音法,來保障母語的延續性
8.國家應整合資源,進行語言、及文化的復育,並致力於保存與延續少數語言
9.公共媒體上能重視多種語言,而不以單一語言呈現

留言於 2002-10-16 13:45:23  u9103019@cc.ntttc.edu.tw

標 題: 少數族群語言在國家、區域上的地位如何?
作 者:

Peter 

留言給: twab

留言內容:

我想針對“少數族群語言在國家、區域上的地位”表示我個人的看法。分成以下3點﹕

1.少數族群需要國家對其語言在公共領域使用的權利作出保障,例如少數族群的母語教育權、接受母語服務的權利、享受大眾傳播媒體的權利....

2.少數族群通常是人口、政治、經濟上的弱勢族群,政府應當采取積極的措施,給予弱勢族群更多的扶持,讓少數族群的語言文化得以永續生存。

3.設立少數語言區。在少數語言聚集的地區,應當將其語言作為當地的官方語言,學校教學語言,其他族群來到這個語區應當入境隨俗,學當地的語言文化,不應當“乞食趕廟公”要求少數語言放棄使用其語言。

4.在國家的層次上,我建議將少數語言定為國語。主要是取其象徵性的意義。如果各種語言都成為工作上的(working)官方語言,從成本來看,可能划不來。

留言於 2002-10-17 00:25:54  peter@cc.ntttc.edu.tw

標 題: 語言人權宣言
作 者:

資一9111012蘇正芳 

留言給: 東師張學謙老師

留言內容:

我覺得應該重視每一種語言它的地位,不能因為它是為弱勢族群的語言而忽略了語言的存在.
再者,政府也許可以像加拿大一樣規劃出幾個不同的語言區,讓少數語言的族群可以在這一區域內使用它們的母語,讓其母語有發展空間,這樣也可以讓台灣的語言文化更為多樣,不在侷限於國語或是閩南語.平日也可以製作另一些母語的節目,不僅可以讓其族群的子孫學習母語,更可以讓我們了解到其語言文化之美,有可以有機會去激發那些對其他母語有興趣的人能有學習的機會.

留言於 2002-10-18 01:50:42  0921dennis@yahoo.com.tw

標 題: 語言宣言
作 者:

twb.re2.蘇正芳.9111012.資教一 

留言給: 東師張學謙老師

留言內容:

我覺得應該重視每一種語言它的地位,不能因為它是為弱勢族群的語言而忽略了語言的存在.
再者,政府也許可以像加拿大一樣規劃出幾個不同的語言區,讓少數語言的族群可以在這一區域內使用它們的母語,讓其母語有發展空間,這樣也可以讓台灣的語言文化更為多樣,不在侷限於國語或是閩南語.平日也可以製作另一些母語的節目,不僅可以讓其族群的子孫學習母語,更可以讓我們了解到其語言文化之美,有可以有機會去激發那些對其他母語有興趣的人能有學習的機會.

留言於 2002-10-18 01:53:53  0921dennis@yahoo.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