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綜合查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八十八年 七 月十六 日 發文字號:(八八)工程企字第八八一○○九三號 根據政府採購法 第十四條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本會企劃處 第三科 陳 (先生或小姐)
主旨:關於採購圖書之作業方式,每一種圖書之需求,可視為一個採購,得視需要分別辦理。其 將數種圖書彙整後向同一供應商一次採購者,視為一個採購。
說明:復 貴院八十八年七月七日總務字第八八一二○一四一一一號函。
正本:中央研究院 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蔡 兆 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