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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八十八年 七 月十六 日
發文字號:(八八)工程企字第八八一○○九三號
根據政府採購法 第十四條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本會企劃處 第三科  陳 (先生或小姐)

 

主旨:關於採購圖書之作業方式,每一種圖書之需求,可視為一個採購,得視需要分別辦理。其 將數種圖書彙整後向同一供應商一次採購者,視為一個採購。

說明:復 貴院八十八年七月七日總務字第八八一二○一四一一一號函。

正本:中央研究院
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蔡 兆 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