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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傳
★ 教育部九十一年四月卅日台(九一)陸字第九一○五八○八三號函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九十一年四月廿三日陸文字第○九一○○○六八三四號函修訂「接待大陸人士來台交流注意事項」,另依據「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第十七條規定,邀請單位應按注意事項辦理接待事宜,條文內容請逕行上網查詢,網址:http://www.mac.gov.tw/chinese.htm。
★ 教育部九十一年五月八日台(九一)陸字第九一○六二三九六號函轉行政院九十一年四月卅日院臺秘字第○九一○○二○三八一號函,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條文內容請逕行上網查詢,網址:http://www.mac.gov.tw/chinese.htm。
★ 教育部九十一年五月廿一日台(九一)人(二)字第九一○七○一七一號書函,有關公務人員於任職公職期間經營商業,或未奉機關核准兼任他項職務者,應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及第十四條第一項:「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之規定,應依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公務員有違反本法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並依各該法令處罰。」予以適當之懲處。至於公務人員利用上班時間違法兼職,且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經查屬實者,服務機關除依上述服務法第二十二條予以懲處外,仍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十三條規定:「未辦請假、公假或休假手續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處理。此外,公務人員離職後轉往民營企業任職時,如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仍應依同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規定:「離職公務員違反本法第十四條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處理。
★ 教育部人事處九十一年五月廿一日台(九一)人(三)字第九一○四六四五七號書函:依據銓敘部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部退三字第○九一二一二七九三九號函,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及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三條條文,條文內容請逕行上網查詢,網址:http://www.exam.gov.tw/weblaw。
★ 教育部九十一年五月廿四日台(九一)法字第九一○七五七四四號轉法務部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法令字第○九一○○一九五八二號令,行政程序法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所稱「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之釋示),係指高度機密性或必須急速因應,而直接以維護國家之生存、發展或免於威脅為目的,致不宜適用行政程序法所定程序規定之下列行為:
一、國家安全體制之運作行為。
二、國際多邊事務及衝突處理之行為。
三、有關大陸事務之行為。
四、有關國防政策之行為。
五、有關重大財經及影響國家安全之科技研發成果之保護行為。
六、國際恐怖主義之控制行為。
七、國家安全情報工作與特種勤務之策劃與執行行為。
八、攸關國家生存之環境保護行為。
九、維護國家資訊安全之行為。
十、國際人道援助之行為。
十一、其他有關保障國家安全之行為。
★ 教育部來函:有關「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暨問答」,業登載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網站,請逕至網站下載查詢,網址:
http://www.cpa.gov.tw/最新消息。
★ 教育部來函:「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業經總統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公布,並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服 務 事 項
●全民健保申請核退九十年全年住院超過法定上限部分負擔規定:
1. 申請條件:保險對象90年住院二次以上,每次入住急性病房30日內或慢性病房180日內之部分負擔,全年住院累積部分負擔金額超過39000元,可申請核退超過39000元以上之部分負擔金額。
2. 受理單位:全年第一次就診醫院所在地之轄區健保分局。
3. 申請期限:九十一年六月底前。
4. 聯絡地址及電話如下:花蓮市軒轅路36號四樓,中央健康保險局東區分局醫療費用組,電話:(03)8332111轉430或412。
●九十一年表揚全國好人好事代表,各單位如有符合 表揚標準者,請至人事室索取推薦表,並於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前送人事室彙辦。
●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協同財團法人洪鈞培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向陽公益基金會及中國時報系訂於九十一年五月十八日起至九十二年四月十九日止假該處演講廳舉辦「跨世紀*創新機」公益系列講座活動,亦備有公務人員學習認證登錄。聯絡單位:
洪鈞培文教基金會(02)2395-5212
向陽公益基金會(02)2388-0199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02)2343-1117
● 財團法人東元科技文教基金會舉辦「第九屆東元科技獎」,各單位若有符合致力於科技與人文領域之研究發展有傑出貢獻創作或成就事蹟者,請踴躍推薦,受理期間六月一日起至八月十五日止,申請或推薦辦法可上網站http://www.tecofund.org.tw查詢,或聯絡專案負責人:02-25422338-12蘇玉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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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
☆ 教務處組長蔡春蘭協辦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九十年度族語認證考試工作,聯繫協調周詳得宜,並不吝提供建議及分享東華之試務經驗,使試務工作圓滿成功,記嘉獎一次。
☆ 總務處組員任良傑積極配合辦理教育部推動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負責盡職倍極辛勞,著有成效,記嘉獎二次。
☆ 電算中心約僱人員黃俊雄(1)協助總務處配合教育部推動公電子交換作業,負責盡職,著有成效。(2)協助撰寫差假管理系統及配合開發大正刺繡公司管理系統,簡化作業流程,表現優異;各記嘉獎一次。
☆ 電算中心約僱人員林志昇為配合六減運動,積極撰寫網路服務自動化軟體,簡化作業流程,減少紙張與人力的浪費,表現優異,記嘉獎一次。
☆ 電算中心約僱人員劉柏汎積極參與保障智慧財產軟體調查和宣導工作,表現優異,記嘉獎一次。
☆ 電算中心約僱人員陳冠伊協助大考中心撰寫學科能力測驗放榜及配合開發大正刺繡公司管理系統,認真負責,表現優異,記嘉獎一次。
☆ 電算中心約僱人員黃玉豐辦理青輔會委託之第二專長訓練班,計劃周詳、聯繫協調得宜,記嘉獎一次。
☆ 資工系約僱人員陳明僑擔任該系助教陳敏霞產假期間職務代理人達十三週,圓滿完成學校及系上交辦事項,表現優異,記嘉獎一次。
賀
教務處組員呂家鑾於91.6.1陞任教務處專員。
圖書館專員毛起安於91.6.1陞任圖書館組長。
囍
運休系專案教師韓逸平老師與郭怡伶小姐於91.6.1舉行結婚典禮。
經濟系助教藍苑菁小姐與許世盟先生於91.6.1舉行結婚典禮。
總務處事務組周萬忠先生與王惠貞小姐於91.6.2舉行結婚典禮。
∼祝六月份壽星生日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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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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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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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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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工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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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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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秀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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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工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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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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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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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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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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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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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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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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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芳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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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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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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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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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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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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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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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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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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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忠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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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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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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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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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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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衛警小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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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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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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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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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柏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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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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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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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國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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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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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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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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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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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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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道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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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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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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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同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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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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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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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又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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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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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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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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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研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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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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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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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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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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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廷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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