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校自八十三年七月一日正式成立,為配合校務運作,使出納業務能順利推展,建立收支帳務
   作業制度,加強服務 功能,提高服務品質,進而提升行政效率,特制訂本作業規範。


二、

  本作業規範依(一)中央政府各機關專戶存管款項收支管理辦法(附錄一)(二)「事務管理
手冊」 出納管理部分(附錄二)(三)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第五節出納會計事務
(附錄三 ) 規定制訂之。


 

三、

(一)   一般原則

  1. 所謂出納,係指庫存現金、額定零用金、專戶存款、保管品等之收支、保管、移轉與登帳事宜 。

  2. 根據各單位繳款通知,辦理收款業務,並開立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或收款收據(第一聯由繳款人收執),依規定於五日內將各款項彙繳本校校務基金專戶。

  3. 解繳本校校務基金專戶各款項,需填具國庫專戶存款收款書或託收票據送件單,連同現金或票據解繳台銀花蓮分行,經台銀收訖核章後之國庫專戶存款收款書與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或收款收據送會計室,辦理收款帳務作業。

  4. 出納組依會計室開具之支出傳票,開立校務基金專戶存款支票辦理支付作業。

  5. 會計室填載不同專戶之支出傳票經核准後簽發校務基金專戶存款支票以給付合法受款人支票如載有禁止背書轉讓者以票據受款人為領款人

  6. 在專戶存款帳戶內支付款項應一律簽發抬頭支票必要時並予畫線及禁止背書轉讓支票經出納組長、會計主任、校長蓋章始生效力

  7. 以本校校務基金專戶存款電匯支付提供勞務或貨品之廠商(公司)得彙總電匯筆數開立專戶存款支票受款人載明┌交台銀花蓮分行匯款┘連同匯入受款人之金融機構帳戶磁片乙片及匯款明細表送請台銀花蓮分行辦理匯款電匯手續費台銀自行吸收

  8. 經辦出納管理人員於執行收支帳務經建檔後線上自動列印校務基金專戶存款支票及逐筆登入現金出納備查簿(格式六)並每日線上自動產生現金出納日報表(格式七)再連同收(付)訖之收支傳票逕送會計室俾辦理銷帳對帳程序

  9. 現金出納備查簿及保管品備查簿(格式八)均屬備查簿性質之帳冊,為會計記錄之一環 , 用以記載本校各類收支之實際情況

  10. 校務基金存款差額解釋表格式九亦稱銀行調節表由出納人員於每月月初編製用以調節解釋上月月底銀行對帳單內之存款餘額與本校上月現金出納備查簿所載存款餘額不符的表單連同編造之上月結存表(格式十送會計室備查

  11. 廠商繳來定期存單公債等有價證券或銀行保證書作為工程保證金或保固金時先予檢查是否已辦妥設定質權對保事宜再依程序辦理收款作業同時將定期存單公債等有價證券依照公庫保管品有關規定詳細登記類別、號碼、數量單位期限、金額等資料以露封方式或銀行保證書以原封方式寄存入本校於台銀花蓮分行開立保管品專戶內並依傳票登載於保管品備查簿俟退款時再依付款程序領回有價證或銀行保證書退還廠商

  12. 收納各種收入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一律使用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或收款收據應按編號順序向會計室領用另設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記錄卡格式十一已使用之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或收款收據及專戶存款收款書存根聯應分別加裝封面依號次裝訂成冊妥慎保管以供查核

  13. 出納內部控制之基本要件如下:

 ( 1 )現金收納及現金記帳之工作應分開由不同經辦人員負責

 ( 2 )收受現金之同時,應開立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或收款收據,於當日或隔日解繳校務基金專戶。

 ( 3 )除零星支出以零用金支付者外,所有支出一律開立支票或電匯及撥入個人帳戶方式付款,且每筆支出均應登入現金出納備查簿內。

 ( 4 )每筆支出在簽發支票後均應核驗其金額及適當性。

 ( 5 )核准付款的權責應與簽發支票之工作分由不同人承擔。

 ( 6 )國庫存款差額解釋表應定期由登載現金收支帳簿以外之人員編製。

 ( 7 )所有支票均應預印編號,且惟有經授權簽核支票人員方可接觸支票。

 ( 8 )誤開支票應予作廢,作廢支票應加蓋「作廢」戳記並予以保存。

 ( 9 )款項一經償付,應在支出傳票上加蓋「付訖」戳記,並註訖支票號碼及簽發日期,以避免重複付款。

 (10)收款與付款應分別由不同人員擔任。

 (11)對存款之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等須定期或不定期盤點

 

()注意事項

  1. 辦理收款應行注意事項如次:

   (1)收入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等須當面點清。

   (2)收入票據,應審閱發票人或銀行名稱、種類、受款人、金額、日期等是否與規定相符。

   (3)外埠票據委託銀行代收,須俟銀行通知後再行列收,如有延誤,應即向銀行洽詢。

   (4)經手現金或有價證券應確實點清,注意有無偽造或變造情事。

   (5)廠商繳納保證金或保固金,金額在一萬元以上時,須以銀行本票或郵局匯票繳納,以「國立東華大學」為抬頭、畫線禁止背書轉讓或以定期存單、政府公債、銀行保證書繳納。金額在一萬元以下時,得以現金繳納。

 

  1. 支付帳款應行注意事項如次:

  (1)出納人員經辦付款工作,支付金額如有誤付、溢付情事,應負賠償責任。

  (2)簽發支票應按順號及開票日期由電腦自動列印或以不易擦拭或褪色之書寫工具書寫,並將支票之號碼、日期、帳號,註記於傳票上。

  (3)支票的大小寫金額應相符,均不得塗改,應用中文大寫,數字末尾應加一「整」字,其他的要項記載如有更改時,應在更改處加蓋原留印鑑。

  (4)受款人欄應記載受款人姓名,或依受款人開立合法憑證如統一發票或收據上書寫之受款人全銜,不得簡寫。

  (5)簽發支票的印鑑,應清晰可辨,俾便兌領時核對。

  (6)支票不能污損、摺皺或破損。

  (7)同一支出傳票之支付金額總數,需與所簽開之個別支票金額總額相符。

  (8)簽發支票時,應注意校務基金專戶之存款餘額以免退票。

 

(三)其他

  1. 出納組保險櫃門鍵應牢固,櫃壁應堅實,隨時注意設定密碼、關閉上鎖。

  2. 出納組辦公室應設防盜警鈴、刷卡等安全維護設備或及他適當的防護設施。

  3. 出納組保險櫃內,不得代為保管私人財務。

  4. 出納人員應本親切、委婉、熱誠態度提供收付款服務。


四、出納管理作業流程 

    本作業分為(一)收款及其帳務處理(二)付款及其帳務處理(三)對帳(四)收納保管品(五)退還保管品五部分:

  (一)收款及其帳務處理作業流程

    本作業分為委託單位撥款、一般收款及收支並列收款三部分:

1.  委託單位撥款作業流程

承辦國科會計畫之學研處或委辦其他計畫之單位發文請款→會簽出納組開立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或收款收據→請款→委託單位撥款

              

→(1)電匯入戶→依據電匯單存入專戶存款金額→結報

→(2)非電匯入戶→收款→解繳專戶存款

帳務流程→依據會計室收入傳票登帳(現金出納備查簿)→現金出納日報表連同傳票→會計室→結束。

2.  一般收款作業流程

出納組依繳款人執經承辦單位填寫之繳款通知書→開立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或收款收據→收款→以下與委託單位撥款作業流程相同。

3.  收支併列收款作業流程

出納組收到各單位開立之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收款→以下與委託單位撥款作業流程相同。

 

(二 ) 付款及其帳務處理作業流程

      根據支出傳票→建檔→核對→

               

1.自動入帳作業同收款及其帳務處理作業流程
2.電匯付款       →

   

(1)

電匯磁片和交台銀花蓮分行匯款之支票→台銀受款人帳戶→結束。

(2) 撥款明細表→受款人→結束。
3.支票付款→開立支票→

(1) 郵寄→受款人→結束。

(2)

非郵寄→通知領款→領取支票作業→受款人→結束。

                            

 ( 三 ) 對帳作業流程

每月月初依據上月份銀行對帳單、上上月份國庫存款差額解釋表與上月份現金出納備查簿→核對→產生上月份國庫存款差額解釋表連同結存表→會計室→結束。

( 四 )收納保管品作業流程

依據廠商繳來承辦單位填寫之繳付通知書和有價證券或銀行保證書→核對→

         

1.開立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受款人→ →結束。
2.辦理寄存→台銀→收執寄存證  
3.依收入傳票→登帳(保管品備查簿)   →

( 五 )退還保管品作業流程  

擬具簽呈與廠商收執之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核可→支出傳票  

        

1.寄存證和質權消滅通知書用印→受款人→結束。
2.登帳→結束。

 


  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圖

(一)收款及其帳務處理作業流程圖,圖示如次

收款及其帳務處理作業流程圖(word格式-flash版本製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