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原點,四個族群必須坐下來,同時討論所有族群語言的名稱。首先,我們必須對於原則取得共識,譬如說,尊重自稱應該是最高的原則;然而,當其他族群對於他族的自稱有所意見,應該如何處理?是否允許反決(也就是要求共識決)?相對地,其他族群是否在反對之於,是否可以提出解套的方案,說服閩南族群接受?

 

外省客、以及福佬客

其實,少數族群的權利除了文化權以外,還包括政治參與權(Kymlicka1995)。大體而言,少數族權是否能夠有效參與政治決策,不只意味著支配性族群願意分享多少政治權力,也左右著少數族群進而影響國家體制的正當性,也就是少數族群認同這個國家體制的意願。一般而言,少數族群的政治參與,可以分為國會、行政部門、非官方管道、以及權力下放/自治等四大類(Frowein & Bank, 2000)。

在以客家為主的地區,地方行政首長[30]、以及國會議員[31]的產生,大致能反映客家族群的區域性優勢。在非官方管道部分,不同的客家社團與朝野政黨也有當的聯繫,譬如說,吳伯雄是中國國民黨主席,許信良也擔任過民主進步黨的主席。至於權力下放部分,由於我國一向採取單一體制(unitary system),除了原住民族權利運動一直有實施自治的呼聲,尚未見到通盤檢討的積極作為[32]

至於中央政府的客家代表性,多年來,一直有希望大幅提高的訴求,尤其是在內閣改組之際。在民進黨總統初選完成後,出線的謝長廷就馬上面對是否邀請客家籍的葉菊蘭搭檔的抉擇,以滿足客家族群的殷切期待。同樣地,在2004年總統大選的辯論中,國民黨候選人連戰認為民進黨政府只有一名閣員是客家人,也就是客委會主委,因此,他大方地答應,在當選後,要進用15%的客家籍中央部會首長。不過,前客委會副主委劉永斌(2004)卻有不同的看法,認為陳水扁總統、呂秀蓮副總統、當時的行政院長游錫堃、以及葉菊蘭、陳菊、蔡英文、張富美、蔡清彥、彭淮南、湯曜眀、李逸洋、黃石城、魏哲和、黃輝珍、李應元、范振宗、范光群、林光華等人,都是客家人[33]

這裡牽涉到的是客家人的身分是如何定義的,也就是說,究竟作為一個客家人,應該具備甚麼條件。由於我國的人口普查,除了原住民族以外,並沒有強制作族群身分的登記,因此,只要當事人認為自己是客家人,無傷大雅。特別是選舉期間的政治人物,通常是不會被拒絕的,譬如籍貫中國的宋楚瑜(湖南省衡山縣)、以及馬英九(湖南省湘潭縣),先後對外說自己有客家血統,而馬英九甚至於每年清明到苗栗通霄馬家莊祭祖,拉攏客家族群,並非壞事。然而,真正要計算客家族群的政治代表(political representation)是否充分之際,除了說當事人的主觀認同之外,更重要的是這些人是否被客家族群認同。這裡牽涉到的,就是客家族群如何面對福佬客[34]、以及外省客的課題(圖5)。


 

所謂的福佬客,又稱為「客底」,是指原本是客家人,然而,卻因故接受閩南人的同化,已經不會講客家話,不知不覺中變成閩南人,在主觀上不願意承認自己是客家人,甚至於在客觀上不知道自己具有客家血統。相對地,外省客是指戰後才來台灣的客家人,或稱為「廣東客」、「唐山客」、「大陸客家人」彭芊琪,2005),有別於「台灣客家人」、或是「台灣客」[35]

在民進黨的政治人物當中[36],願意承認自己具有客家血統者,大多是所謂的「漳州客」,也就是祖先來自中國福建漳州,包括詔安、南靖、平和、雲霄、以及漳浦等縣(羅肇錦,1999;李坤錦,1999)。譬如說,陳水扁祖先來自三都磁窯村(太平鎮白葉村[37])、游錫堃祖籍秀篆鎮埔坪村[38]、謝長廷的先人來自銅山(東山島銅缽村[39])、以及張俊雄的祖籍龍海,應該都是廣義的詔安客、或是漳州客;呂秀蓮母親是詔安客,父親先人是詔安南靖書洋郡田中村人,原本來自汀洲府永定,算是局部為漳州客、局部為汀洲客[40]。至於前總統李登輝,先人來自汀洲府永定[41],屬於人數較少的閩西客。這些在選舉時候承認自己有客家血統的人,可以算是客家族群的政治代表嗎?羅肇錦(2004)的回答,還是給予政治人物相當寬廣的空間:

所以福佬客要不要認同客家,這裡面變成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你的祖籍是什麼,就是文獻的證據。知道了以後,自己要不要去認同,再以自己的心裡的主體意識來作決定。

站在客家人的立場,對福佬客,我們是很希望他本來就是,希望兄弟能夠回來,能夠認同本來的客家,基本上應該就是這個樣子。

相對之下,作為外省族群、以及客家族群介面的外省客,其客家認同似乎比較明顯(圖67),尤其是對於第二代而言。

 


 

我們根據彭芊琪(2005)的研究,分別將第一代、以及第二代外省客的認同作光譜式的安排。在外省人、以及客家人之間[42],我們可以有外省客家人、以及台灣客家人的選項。我們可以看到,除了客家同以外,第一代外省客的認同徘徊於外省人、以及台灣客家人之間;也就是說,混和的外省客家人認同是可以接受的,而台灣客家人的認同不太被歡迎;當然,含混的客家人認同,獲得最多人支持。這的雙峰分配,表示第一代外省客對於自己的認同,還有相當的掙扎。

相對地,對於第二代外省客來說,由外省人、外省客家人、台灣客家人、到客家人,認同是呈現性的增加。表示說,此時的外省客,已經可以舒坦地接受台灣客家人的認同,更不用說包容性的客家人身分,也就不需要外省客家人這個中繼身分。

那麼,客家族群對於外省客的態度如何?也就是,究竟外省客家人的外省人成分多一點、還是客家人的成分多一點?如果客家人接受外省客的傾向大於福佬客,那麼,我們可以判斷,應該是觀察得到的語言指標,也就是說,會不會講客家話;如果不會說客家話,怎麼還算是客家人?此外,如果福佬客只會講閩南話,到底還有多少客家認同?

 

結語

我們可以看到,在台灣民主化的過程中,客家菁英不滿意自己的文化凋零,特別是客家話的嚴重流失,讓人驚覺到整個族群的生存遭到空前的挑戰,因此,客家族群運動就是客家菁英進行的客家認同建構努力。不過,客家菁英對於自己的文化權利保障,究竟是否要援引國際法當中的少數族群保障,還是猶豫不決;從政治哲學的角度來看,客家語言人權的保障,有其正當性、以及必要性,尤其是對於多元族群國家的政治妥協而言。當然,由於歷史記憶使然,仍然有一些客家菁英對於語言平等的訴求裹足不前,擔心這是福佬人企圖同化客家族群的陰謀,由此可見族群之間的對話仍有不足。究竟客家族群是客家台灣人、還是台灣客家人,各自有其不同的主體性;我們以為,前者以客家修飾台灣人的內涵,未必就會失去客家人的主體性。針對閩南人、以及其母語的稱呼,除了反對壟斷台灣人、台語的使用,客家人必須幫助閩南人找出彼此都可以接受的名稱。由客家人對於福佬客、以及外省客的接受,大致可以看出,語言能力仍然是客家集體認同的關鍵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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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台灣客家研究學會、台灣大學客家研究中心主辦「台灣客家運動二十年學術研討會」,台北,台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國際會議廳,128-9日。

[1] 也就是清庭在1684年(康熙23)依施琅所議而發布的「渡台禁令」。

[2] 對於族群運動的個案研究,已有不少文獻,譬如美國的印地安人(Hertzberg, 1971)、黑人(1997)、西班牙裔(Muñoz, 1989),加拿大的印地安人(Bear, et. al: 1984),瓜地馬拉的印地安人(Warren, 1998),紐西蘭的毛利人(Durie, 1998),以及印度(Palanithurai & Thandavan, 19931998)。

[3] 請比較筆者先前的概念架構(施正鋒,199874-76200435-41)。

[4] 譬如,結合所有的客家人,建立一個純粹由客家人組成的國家。

[5] 譬如說戰後由外省人主控的國民黨政府、或是南非的白人種族隔離政權。

[6] 包括暴動、武裝攻擊、暗殺、游擊戰、政變、以及革命等形式。

[7] 包括參與政黨政治、以及客家人自己組黨。有關客家組黨的聲音,時有所聞,終於有「客家黨」在2006年成立,主席為溫錦泉、副主席溫榮夫;有關客家黨的部落格,見<http://tw.myblog.yahoo.com/jw!ZVjPuG qVXQRdSzDtBA-->。請參考筆者對於客家組黨的看法(施正鋒,2004271-75)。

[8] 1990年改名為《客家雜誌》;見其網頁<http://202.39.22.28/cgi-bin/big5/tworg-02/u4?q1=vv2&q2=tworg- 02&q22=6>。

[9] Jules Deschenes (Castellino, n.d.) 也作了類似的定義:

A group of citizen of a State, constituting a numerical minority and in a non-dominant position in that State, endowed with ethnic, religious or linguistic characteristics which differ from those of the majority of the population, having a sense of solidarity with one another, motivated, if only explicitly, by a collective will to survive and whose aim is to achieve equality with the majority in act and in law.

[10]  請參考Eide (1995)Shaw (1992: 10)、以及Sigler (1983: 8)

http


 

 http:/faculty.ndhu.edu.tw/~cfshih

施正鋒政治學博士網站研究著作研討會論文

 東華大學原住民族民族學院院長

E-mail: cfshih@mail.ndhu.edu.tw

 信箱:106台北市郵政26-447

 

 

台灣民主化過程中的客家運動*

 

 施正鋒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暨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

前言

在台灣民主化的過程中,族群之間的互動模式,由二元對立的省籍之間齟齬,逐漸發展為多元軸線的競爭。在1980年代原住民族權利運動開始發軔,對於四百年來的漢人支配表示強烈的不滿;在這同時,客家族群的還我母語運動也伺機而動,含蓄地表達對於族群母語凋零的擔憂。

由於歷史上的偶然[1],客家族群的先民集體遷徙台灣稍晚,因此,人數上遠不及大規模移入的福佬人。在清治時代,由於閩客族群之間的集體衝突,除了客家原鄉以外,散居住在福佬人聚落之間的客家人,逐漸被迫選擇同化為福佬客。從日治時代到戰後的國民黨政府時期,由於殖民/威權統治者採取同化式的國語政策,造成客家族群、福佬人、以及原住民族的母語大量流失。在政治解嚴之後,即使嚴峻的語言政策稍有鬆弛,不過,由於資本主義的機制大體以人口結構來進行文化市場的分配,客家族群的生存因而再一度面臨空前的挑戰。

相較於戰後才前來台灣的外省族群,欠缺在國家機器奧援上的優勢客家人,如果想要出人頭地,必須小心戒慎隱身於文化、教育圈子。再比較語言文化屬於南島民族的原住民族,由於客家文化特質被歸類為漢民族,因此,客家族群未能特別獲得政府的特別關照。即使是十多年來人口數逐漸增加的所謂「外籍新娘」(婚姻移民),因為國際規約上的規範、以及學界/輿論上的關懷,其母國文化也開始在國民小學出現蹤跡,相對之下,客家文化還是被侷限在客家原鄉地區(六堆、以及桃竹苗)。

大體而言,客家族群最憂心忡忡的就是客家文化的保存、以及客家語言的復育,因為語言文化攸關客家族群的存續;簡而言之,如果沒有與眾不同的客家話作為族群界線的辨識指標,那麼,除了主觀上的集體自我認同以外,並沒有觀察得到的體質差異、或是其他更方便的文化特徵,可以用來和其他族群作有效的區隔,自然會有文化滅絕的焦慮感。再來,客家族群並未隨著民主化而明顯感受到政治參與的提升,尤其是在中央政府的客家代表性並沒有顯著的調整,因此,在殷切期待的情況下,心理上難免產生相對剝奪感。此外,在地方財政分配失衡的結構下,客家原鄉的經濟發展未必能與都會區並駕齊驅,客家族群未必能舒坦地接受「城鄉差距」的一般化解釋。

2000年通過的『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規定國內大眾運輸工具的播音,必須加播閩南語、以及客家語,算是客家語言在公共領域跨出第一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在2001年掛牌成立,可以說是國家正式承認客家族群存在的事實。迄今,客委會雖然嘗試推動過『語言公平法』,不過,並未獲得相關部會的積極配合。近來,客委會另起爐灶,企盼推動『客家語言發展法』,成效有待觀察;在這同時,陳水扁總統提出台灣新憲法的國家願景,特別是向原住民族提出「原住民族憲法專章」的誓願,讓客家族群增加一條管道確保客家文化的發展,也就是能否順勢推動「客家/少數族群專章」。

在下面,我們將先回顧社會學對於社會運動的解釋,進而用來說明客家族群運動的產生,也就是客家人對於集體認同的建構。接下來,我們分別從國際法對於少數族群的定義、以及政治哲學對於少數族群權利的理解,來考察保障客家族群語言人權的必要性、以及正當性。再來,我們嘗試著去釐清,究竟台灣客家族群的主體是台灣人、還是客家人。然後,我們要由閩南人的族群稱呼、以及其母語的稱呼,試著觀察客家族群與閩南族群的相互定位。在結束之前,我們要分析外省客、以及福佬客現象,或許可以幫助我們理解客家族群對於集體認同的認知。


 

客家運動的解釋

社會學對於社會運動研究的發展,大致可以分為「為何」、「如何」、以及「何者」三大類[2]。在19501960年代,學者對於自發性集體行為出現的解釋,可以大略歸納為社會心理觀、以及結構功能論兩大類:前者把社會運動視為參與者的心理調適過程、甚至於是不理性的偏差行為(Blum, 1995 [1951]);相對地,後者則視社運行動為面對結構性張力所作的反應(Smelser, 1962)。在19801990年代,美國學者提出資源動員論,把考察的重點放在社會運動如何進行資源動員,特別是在面對機會結構之下,如何針對組織、以及領導作有效運用(Zald, et al., 1987; Morris & Muller, 1992; Tarrow, 1994; McAdam, et al., 1996)。在這同時,歐陸學者則有建構主義式的詮釋,認為社會運動是參與者創造集體認同的過程(Eyerman & Jamison, 1991; Laraña, et al., 1994; Melucci, 1996; Hobson, 2003)。

我們以為,這三個途徑並非相互排斥,而是對於社會運動的三個面向有不同的關照。如果我們以集體認同為應變數的話,那麼,早期的理論不外乎從微觀、或是宏觀的角度來解釋社會運動的出現;再來,資源動員論可以當作中介變數的細緻化鋪陳,也就是菁英如何透過社會運動來與國家/社會進行互動,進而強化、或是淡化集體認同的想像;最後,建構論則貫穿社會運動的過程,以參與者的政治創造工程,來賦予自己嶄新的集體歷史認同(Eyerman & Jamison, 1991; 26-27)。[3]

就集體行動的表現方式而言,從分離主義[4]到掌控國家[5]這兩個極端之間,就邏輯上的可能而言,我們可以有暴力行為[6]、社會運動、以及政治運作[7]三種選擇(圖1)。在過去二十年來,客家族群大致是以社會運動的方式,委婉地向政府表達自己的不滿;在這個過程中,1987年創辦的《客家風雲雜誌》[8]扮演關鍵的角色,特別是在次年舉辦的「還我母語」大遊行,高舉戴口罩的孫中山先生照片抗議木牌,引起社會大眾矚目(范振乾,20072002;王甫昌,2003林詩偉,2002Martin, 1996)。在民進黨政府於2000年上台以來,則嘗試把歷年來的訴求轉換為國家政策。

 

 

 

回顧歷史,台灣客家族群的集體認同,應該是早在清治時期,因為開發而與福佬人競爭資源,為保衛家園而凝聚而成,尤其是朱一貴事件、林爽文事件、以及分類械鬥,面對鶴佬人的壓力、歧視、以及排擠,「義民精神」就是台灣客家人意識的發軔。當六堆的客家人為保鄉衛土而對日軍進行武力抗爭之際,這些客家人就不再是這塊土地的「客人」了;此後,現代化的台灣意識,儼然已經是客家人刻骨銘心的認同基礎,並且要求參與現代國家的建構。

在過去,在野陣營以社會運動來挑戰國民黨的威權體制,往往帶有強烈的族群正義色彩,要求台灣人「當家做主」、「出頭天」,也就是取代外省人在政經結構的壟斷。由於「台灣人」的意涵有意無意中被狹隘地解釋為福佬人,客家人未免懷疑是否被排除在本土主人之外,此時,跨越全台灣的客家認同明顯地凝聚起來。

「新个客家人」運動在1980年代蔚然而興,由「還我母語」運動中取得跨越政黨的動員,領導者揭櫫「新義民精神」、以及「新的客家人」,就是努力著要去塑造「台灣客家人」的族群認同(鍾肇政,1991)。這時候,對於客家菁英而言,特別是那些離開原鄉(桃竹苗、六堆)而前往都會地區發展者,原本因為同化壓力而產生的無形相對剝奪感,已經提昇為積極地尋找自我認同的定義。也就是說,客家族群超越過去的結構式思維,開始要以建構是的途徑,來作「後羅香林」式的自我靈魂搜尋(徐正光,1991;台灣客家公共事務協會,19931991;楊長鎮,199719931991)。

 

客家族群在國際法上的身分定位

到目前為止,客家菁英對於客家文化保障的論述,大致是援引政治哲學上的多元文化主義規範,也就是強調對於族群差異的尊重,尤其是文化層面上;相對之下,對於國際法範疇的「少數族群的權利保障」(minority rights protection),似乎是裹足不前。我們或許可以嘗試著由適用、以及意願兩個角度來理解:首先,客家族群或許認為本身並非少數族群,也就沒有必要去要求國家加以保障其權利;再來,也許有人以為少數族群是已經被污名化的名詞,因此,客家人沒有必要去接受這種身分。我們以為,少數族群是一個中性的名詞,在國際上並未隱含任何負面的絃外之音:甚至於,一個族群必須先具有少數族群的身分,才有資格要求國家保障其少數族群權利。

所謂「少數族群」,是指minority ethnic group/ethnic minority、或是national minorityFrancesco Capotorti (Castellino, n.d.) 作了如下的定義[9]

A group, numerically inferior to the rest of the population of a State, in a non-dominant position, whose members - being nationals of the State – possess ethnic, religious or linguistic characteristics differing from those of the rest of the population and show, if only implicitly, a sense of solidarity, directed towards preserving their culture, traditions, religion or language.

在這裡,我們有必要先討論「少數」(minority)、以及「族群」(ethnic group)這兩個基本概念。就字面的意思來看,一般人大致上是可以接受將minority翻譯成「少數」,不過,當我們遇上少數統治的情況下,譬如過去的南非白人政權,在直覺上,很難將這些支配黑人的白人當作少數族群,類似的情況是過去波羅的海三國境內的俄羅斯人;因此,目前國際上的用法是把少數當作在政治、經濟、社會、以及/或是文化上「被支配」(dominated)的同義詞[10],不能望文生義解釋為人數上絕對的少數。

有關少數族群的身分的歸屬,一般強調要由個人作自我選擇/定義,不應該由政府強迫他們接受官方的認定方式、或是學術上的識別分類。那麼,究竟客家族群是否為少數族群,就要端賴客家族群自己的選擇。如前所述,客家族群目前除了在人數上遠少於閩南人,在政治上又不像過去的外省族群具有國家管道的相對優勢,在社會、經濟上又不如原住民、或是婚姻移民的絕對弱勢,因此,往往不會是被國家政策特別關照的對象。

誠然,不論是就政治、或是經濟場域來看,客家族群是否有被刻意排擠、或是歧視,目前仍然缺乏實證上的佐證,不過,就語言/文化而言,客家族群絕對不是支配性的(dominant)族群。客家族群既非原住民族、也非移民,而可能是一般性的少數族群;在一般性的少數族群裡頭,客家族群不能算是種族、宗教、或是國籍性的少數族群,不過,至少可以說是語言性的少數族群(linguistic minority)、或是文化性的少數族群(cultural minority)。

 

由政治哲學看客家人的語言人權

國家之所以要保障「少數族群權利」,主要的目的是用來確保其社會地位的平等,一方面,要防止其繼續遭受污名化,另一方面,則要補償其自來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Kymlicka & Norman, 2000: 33; Laitin & Reich, 2003: 82-84)。Will Kymlicka (1995) 將少數族群權利分為文化權、自治權、以及政治參與權三大類;而「語言權[11]」就是「語言人權」,是文化權的一種[12]

就政治必要性角度來看語言權的推動,不管是我們在外來能採取雙語、還是多語政策,象徵著的是進行政治妥協的必要性,以達成長遠的「民族塑造」(nation-building)目標。我們進一步考慮保障語言權的正當性(justification)。Denise G. Réaume2000)將語言權(或是保有文化差異)的價值分為附帶的工具性(instrumental)效用/利益、以及固有的(intrinsic)意義:前者代表著語言是要達成其他更崇高目標的工具,是考量彼此的互利、或是為了避免衝突而作的妥協;後者則視保有自己的語言本身就是一種至高無上的價值,是出於尊重對方而作的道德性思考(Coulombe, 2000: 274)。

首先,就語言權的工具性面向來看,語言是一種基本的溝通工具,是一個人要獲致政治權利、經濟資源、社會地位、還是文化認同的登堂入室之鑰。原本,用自己的族語來進行溝通,應該是最自然而方便的事。不過,在一個多元族群/多元語言的社會,學習其他語言必須付出相當大的轉移成本,特別是為了要降低溝通的成本,往往必須由少數族群來負擔共通語言這個公共財的成本。此外,也因為政府可以人為決定語言的工具性[13],特別是為了逼迫少數族群成員就範而學習支配族群的語言,往往會刻意降低語言的其他價值,甚至於刻意將其母語醜化為粗鄙低俗,令其相形見絀而默默地將二等公民的自卑感加以集體內化(Réaume, 2000: 248-50)。因此,工具性語言權的用意,是要起碼避免語言成為社會流動的障礙(Rubio-Marín, 2003: 62-63)。

再來看語言權的固有價值,強調語言本身就是族群/民族參與集體創作的表現,也就是說,語言不只是代表著認同的標記(marker)、文化的負載者(carrier)、或是傳統的寶藏(repository)而已,更是一種生活的脈絡(context);尤其是在與其他族群接觸之際,透過差異的認知、以及比較,族群的成員可以進一步肯定自我(Réaume, 2000: 250-52)。

就一個多元族群的國家而言,即使隨著排他性民族主義的逐漸退卻,以團結為藉口的百年「國語政策」不再肆虐,儘管如此,如果語言政策仍然依循自由主義式的「溫和忽視」(benign neglect),也就是在所謂中性的效率至上的考量下,政府以無力/不該介入為由,對於少數族群的呼聲裝聾作啞,規避一般性的語言政策,甚至於將母語復振、標準化、現代化的責任推給父母,那麼,被邊陲化的少數族群語言,將仍然是族群衝突的根源。

在民進黨政府上台以後,相關部門[14]在多元文化主義的精神下,不僅把語言當作文化資產、也將語言權視為基本人權,草擬了相關語言平等的法案。基本上,這些草案的共同點是大家所使用的語言(包括原住民各族語言、客家話、以及福佬話)都是「國家語言」(national languages)、或是「本國語言」(native languages),不再獨尊「華語[15]」(Mandarin)為單一「國語」。至於要採取單一/多重「官方語言」(official language)、或是官方語言的內涵/適用範圍,尚未有明顯的共識,特別是本土人士對於「國語」的文化霸權仍有相當疑懼。

不過,並非所有的客家菁英都同意這樣的看法,甚至於認為這是閩南人的陰謀,表面上是大家的母語都提升為國家語言,然而,在閩南人的人口優勢之下,客家人勢必要被迫學習閩南語[16],因此,倒不如保持現狀。這樣的思維,或許有其歷史記憶可以解釋,尤其是「福佬客」的經驗。不過,如果聽任客語「自然」發展,我們看到的將是越來越多的「國語客」;倒不如讓國家出面保障客家族群的語言權利,讓客語還有積極復育、正常推動的機會。

 

客家台灣人、還是台灣客家人

族群的名稱,特別是自稱,不只是一個方便稱呼的標籤,而是本身所要呈現的集體認同,尤其是在族群接觸之際,用來區分彼此差異的無形界線(Oboler, 1995)。如果以范恩圖解來看,「客家人」與「台灣人」的交集,就是台灣目前的客家族群(圖2)。不過,客家族群究竟是「客家台灣人」、還是「台灣客家人」?[17]

就「客家台灣人」而言,可以說是以「客家」來修飾「台灣人」。也就是說,台灣人包含多個族群,也就是原住民族、外省、客家、以及閩南;在台灣人這個共同基點之下,其他族群可以保有自己的文化特色。在美國,這種「帶有連字符號的」(hyphenated)用法,是用來稱呼部署於安格魯薩克森(Anglo-Saxon)的少數族群,譬如「愛爾蘭裔美國人」(Irish-Americans)、「義大利裔美國人」(Italian-Americans)、「非洲裔美國人」(African-Americans)、或是「西班牙裔美國人」(Hispanic Americans)。根據這樣的用法,除了客家台灣人,應該還有原住民台灣人、外省台灣人、以及閩南台灣人,大家享有平等的位階。

 相對地,「台灣客家人」是以客家人作分類的基礎,強調不只是在台灣有客家人,包括在中國、以及世界各地(特別是南洋),都可以找到客家人的足跡,因此,這是以客家為中心的思考。我們可以看到,除了保鄉衛土的抗日英雄吳湯興以外,據說在1777年於婆羅洲建立「蘭芳大總制共和國」的客家傳奇人物羅方伯,也被用來彰顯作為客家族群之光。或許,「開天闢地的雄偉氣度」、「堅苦卓絕的努力奮鬥」、「呈現客家族群刻苦耐勞、不畏艱難、開創美好新世界的硬頸精神[18]」,值得敬佩,卻與台灣完全沒有淵源,那麼,劇作家[19]想要表達的是,究竟是哪一種認同?

當然,這種想法並非客家族群所獨有。譬如說,近年來,原住民族運動除了強調國際上對於原住民族權利的保障,也會提及其「南島民族」(Austronesian)的語言文化特色;同樣地,外省族群偶而會出現這樣的聲音,認為他們雖然在台灣的人數為相對少數,不過,如果以整個中國、甚至於五大洲來看,人數上的優勢就頗為驚人。作為一個少數族群,希望能擴大族群範圍的想像,尤其是跨國非政府組織的串連,或許是一種心理上的自我防衛。在這樣的思維下,我們也就可以理解,為甚麼會有人主張,如果把散佈在世界上的客家人總數加起來,客家人不能算是少數族群。

我們如果再比較當年金門馬山連長林毅夫叛逃投共、後來意欲回台奔喪的事件(2002),宜蘭籍的民進黨競相幫他說項[20],除了說有出自於人道的考量,多少也有光宗耀祖的味道;那麼,如果有一個台灣出生的人擔任特首,是不是就是台灣之光?如此敵我不分的態度,當然是不可接受的。

我們想要問的是,跨越國界的客家人,除了具有相同的語言、或文化以外,是否已經、或是想要醞釀構成任何具有一體感的集體(collectivity)?如果是的話,在當前以國家為基本單位的國際社會中,離散(diaspora)世界各國的客家人,到底可以使用何種政治形式來要求(claim)其集體權利的行使?如果不是族群,會是具有政治意味的民族(nation),也就是另外建立一個客家民族國家[21]

如果我們以台灣人作為客家族群的上位,未必就會喪失客家的主體性,畢竟這是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的上下位階。當然,如果在客家族群下面再細分為「南客」、「北客」的次族群差別,或許可以突顯以客家人為中心,往上、往下的連結。

 

與閩南人的互動

一般而言,族群的自我稱呼不外是依地名而來、或是人的意思[22];相對地,他人對自己的稱呼,往往帶有輕蔑的意思[23]。在台灣,閩南人最早自稱為「台灣人」,而且不喜歡其他的稱呼。相對之下,客家族群除了自稱為「客人」、或是「客家人」,對於閩南人習於自稱為「台灣人」,一直是耿耿於懷,甚至於認為這是傲慢的表現(李喬,1988)。

1994年舉行的「第二次台灣人民制憲會議」上,為了族群專章而必須列舉各族群的名稱。當時,與會的閩南人代表對於自己的族群名稱,並無共識;不過,他們倒是對於所謂的河洛人、福佬人、或是閩南人這幾個稱呼,都表達出強烈的不滿,因為它們或多或少都帶有中國的意涵。

譬如說,「閩南人」是戰後國民黨政府的用法,刻意要強調來自中國,有其政治正確上的令人嫌惡;此外,閩南人一詞無法區隔戰後來自閩南的外省人,也就是所謂的「福建人」。也有一些要攀附自己的祖先來自中原、血緣正統的人,發明了「河洛人」一詞,也就是來自中國的黃河、洛水流域。至於「福佬人」,應該是客家人的用法,聽來有「那些來自福建的傢伙」的絃外之音,當然不會被接受。最後,大家投票同意暫時採用沒有任何以文害意的Holo施正鋒, 1995210。當然,先前也有洪惟仁1992148-51)提出暫用「鶴佬人」的建議,也就是採取音借的方式。[24]

同樣地,一般閩南人對於自己的母語的自稱用法,不外乎「台語」、或是「台灣話」。在講求位階相同的情況下,「台語」相對於「客語」、或是「台灣話」相對於「客家話」,應該是合理的安排。然而,客家族群一直強烈反對閩南人將自己的母語稱為「台語」、或是「台灣話」,認為這是一種霸道的做法,企圖壟斷「台灣」的使用。

誠然,不管閩南人這樣的用法是如何的發展、其系譜究竟為何,約定俗成如果被視為霸權[25],當然是不利族群之間的歷史和解[26]。如果我們嘗試著分別建構閩南人、以及客家人對於閩南族群稱呼的偏好,在假設偏好差距固定的情況下,閩南人自稱的滿意度由極大化到極小化如下(參見圖3):

台語>Holo>福佬話>閩南語>河洛話

我們的說明是這樣子的:台語的滿意度最高,是因為習慣性的自稱。河洛話滿意度最低,是因為充滿大中國的意識;閩南語次之,是因為戰後國民黨政府的用法,尤其是在電子媒體上面。福佬話與Holo原本差不多,都是源自於客家人的稱呼,不過,後者略勝一籌,主要是因為沒有輕蔑的「佬」(傢伙)。

 

而客家人稱呼閩南人的滿意度由極大化到極小化如下(參見圖4):

福佬話>Holo>河洛話>閩南語>台語

我們解釋如下:首先,客家人最不喜歡閩南人自稱母語為台語,因此,滿意度最低、或是嫌惡度最高。福佬話則是自來的稱呼,滿意度應該是最高。至於Holo、以及河洛話,應該都是由福佬話演變而來,應該沒有太大的差別;我們假設Holo的用字開放,在尊重閩南人自行去決定的情況下,滿意度高於河洛話。至於閩南話,應該是比較中性,介於台語、以及福佬話/Holo/河洛話之間。

 


 

在不考慮外省人、以及原住民族的情況下,我們如果把閩南人、以及家人的偏好(由15)加總,可以獲得下列的順序:

Holo=福佬話>台語>閩南語=河洛話

在尊重閩南人的偏好下,也就是Holo優於福佬話、以及閩南語優於河洛話,我們可以獲致下面的排序:

Holo>福佬話>台語>閩南語>河洛話

如果大家嘗試著作理解性的妥協,將「台語」、或是「台灣話」當作所有族群的共同,前面再另外加上族群的形容詞,譬如客家台語[27]、原住民台語、外省台語[28]、以及閩南台語[29],或許就不會再有壟斷的聯想。問題是,當閩南族群作了這樣的讓步,其他族群就會習慣於使用客家台語、原住民台語、以及外省台語嗎?答案是恐怕是否定的!除了說有違一般的用法,實在是太麻煩了。那麼,閩南族群一定會問,由於擔心其他族群不高興,只好委屈求全、違背尊重自稱的原則,然而,對方卻可以不改變自稱,豈不是在找麻煩?

回到原點,四個族群必須坐下來,同時討論所有族群語言的名稱。首先,我們必須對於原則取得共識,譬如說,尊重自稱應該是最高的原則;然而,當其他族群對於他族的自稱有所意見,應該如何處理?是否允許反決(也就是要求共識決)?相對地,其他族群是否在反對之於,是否可以提出解套的方案,說服閩南族群接受?

 

外省客、以及福佬客

其實,少數族群的權利除了文化權以外,還包括政治參與權(Kymlicka1995)。大體而言,少數族權是否能夠有效參與政治決策,不只意味著支配性族群願意分享多少政治權力,也左右著少數族群進而影響國家體制的正當性,也就是少數族群認同這個國家體制的意願。一般而言,少數族群的政治參與,可以分為國會、行政部門、非官方管道、以及權力下放/自治等四大類(Frowein & Bank, 2000)。

在以客家為主的地區,地方行政首長[30]、以及國會議員[31]的產生,大致能反映客家族群的區域性優勢。在非官方管道部分,不同的客家社團與朝野政黨也有當的聯繫,譬如說,吳伯雄是中國國民黨主席,許信良也擔任過民主進步黨的主席。至於權力下放部分,由於我國一向採取單一體制(unitary system),除了原住民族權利運動一直有實施自治的呼聲,尚未見到通盤檢討的積極作為[32]

至於中央政府的客家代表性,多年來,一直有希望大幅提高的訴求,尤其是在內閣改組之際。在民進黨總統初選完成後,出線的謝長廷就馬上面對是否邀請客家籍的葉菊蘭搭檔的抉擇,以滿足客家族群的殷切期待。同樣地,在2004年總統大選的辯論中,國民黨候選人連戰認為民進黨政府只有一名閣員是客家人,也就是客委會主委,因此,他大方地答應,在當選後,要進用15%的客家籍中央部會首長。不過,前客委會副主委劉永斌(2004)卻有不同的看法,認為陳水扁總統、呂秀蓮副總統、當時的行政院長游錫堃、以及葉菊蘭、陳菊、蔡英文、張富美、蔡清彥、彭淮南、湯曜眀、李逸洋、黃石城、魏哲和、黃輝珍、李應元、范振宗、范光群、林光華等人,都是客家人[33]

這裡牽涉到的是客家人的身分是如何定義的,也就是說,究竟作為一個客家人,應該具備甚麼條件。由於我國的人口普查,除了原住民族以外,並沒有強制作族群身分的登記,因此,只要當事人認為自己是客家人,無傷大雅。特別是選舉期間的政治人物,通常是不會被拒絕的,譬如籍貫中國的宋楚瑜(湖南省衡山縣)、以及馬英九(湖南省湘潭縣),先後對外說自己有客家血統,而馬英九甚至於每年清明到苗栗通霄馬家莊祭祖,拉攏客家族群,並非壞事。然而,真正要計算客家族群的政治代表(political representation)是否充分之際,除了說當事人的主觀認同之外,更重要的是這些人是否被客家族群認同。這裡牽涉到的,就是客家族群如何面對福佬客[34]、以及外省客的課題(圖5)。


 

所謂的福佬客,又稱為「客底」,是指原本是客家人,然而,卻因故接受閩南人的同化,已經不會講客家話,不知不覺中變成閩南人,在主觀上不願意承認自己是客家人,甚至於在客觀上不知道自己具有客家血統。相對地,外省客是指戰後才來台灣的客家人,或稱為「廣東客」、「唐山客」、「大陸客家人」彭芊琪,2005),有別於「台灣客家人」、或是「台灣客」[35]

在民進黨的政治人物當中[36],願意承認自己具有客家血統者,大多是所謂的「漳州客」,也就是祖先來自中國福建漳州,包括詔安、南靖、平和、雲霄、以及漳浦等縣(羅肇錦,1999;李坤錦,1999)。譬如說,陳水扁祖先來自三都磁窯村(太平鎮白葉村[37])、游錫堃祖籍秀篆鎮埔坪村[38]、謝長廷的先人來自銅山(東山島銅缽村[39])、以及張俊雄的祖籍龍海,應該都是廣義的詔安客、或是漳州客;呂秀蓮母親是詔安客,父親先人是詔安南靖書洋郡田中村人,原本來自汀洲府永定,算是局部為漳州客、局部為汀洲客[40]。至於前總統李登輝,先人來自汀洲府永定[41],屬於人數較少的閩西客。這些在選舉時候承認自己有客家血統的人,可以算是客家族群的政治代表嗎?羅肇錦(2004)的回答,還是給予政治人物相當寬廣的空間:

所以福佬客要不要認同客家,這裡面變成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你的祖籍是什麼,就是文獻的證據。知道了以後,自己要不要去認同,再以自己的心裡的主體意識來作決定。

站在客家人的立場,對福佬客,我們是很希望他本來就是,希望兄弟能夠回來,能夠認同本來的客家,基本上應該就是這個樣子。

相對之下,作為外省族群、以及客家族群介面的外省客,其客家認同似乎比較明顯(圖67),尤其是對於第二代而言。

 


 

我們根據彭芊琪(2005)的研究,分別將第一代、以及第二代外省客的認同作光譜式的安排。在外省人、以及客家人之間[42],我們可以有外省客家人、以及台灣客家人的選項。我們可以看到,除了客家同以外,第一代外省客的認同徘徊於外省人、以及台灣客家人之間;也就是說,混和的外省客家人認同是可以接受的,而台灣客家人的認同不太被歡迎;當然,含混的客家人認同,獲得最多人支持。這的雙峰分配,表示第一代外省客對於自己的認同,還有相當的掙扎。

相對地,對於第二代外省客來說,由外省人、外省客家人、台灣客家人、到客家人,認同是呈現性的增加。表示說,此時的外省客,已經可以舒坦地接受台灣客家人的認同,更不用說包容性的客家人身分,也就不需要外省客家人這個中繼身分。

那麼,客家族群對於外省客的態度如何?也就是,究竟外省客家人的外省人成分多一點、還是客家人的成分多一點?如果客家人接受外省客的傾向大於福佬客,那麼,我們可以判斷,應該是觀察得到的語言指標,也就是說,會不會講客家話;如果不會說客家話,怎麼還算是客家人?此外,如果福佬客只會講閩南話,到底還有多少客家認同?

 

結語

我們可以看到,在台灣民主化的過程中,客家菁英不滿意自己的文化凋零,特別是客家話的嚴重流失,讓人驚覺到整個族群的生存遭到空前的挑戰,因此,客家族群運動就是客家菁英進行的客家認同建構努力。不過,客家菁英對於自己的文化權利保障,究竟是否要援引國際法當中的少數族群保障,還是猶豫不決;從政治哲學的角度來看,客家語言人權的保障,有其正當性、以及必要性,尤其是對於多元族群國家的政治妥協而言。當然,由於歷史記憶使然,仍然有一些客家菁英對於語言平等的訴求裹足不前,擔心這是福佬人企圖同化客家族群的陰謀,由此可見族群之間的對話仍有不足。究竟客家族群是客家台灣人、還是台灣客家人,各自有其不同的主體性;我們以為,前者以客家修飾台灣人的內涵,未必就會失去客家人的主體性。針對閩南人、以及其母語的稱呼,除了反對壟斷台灣人、台語的使用,客家人必須幫助閩南人找出彼此都可以接受的名稱。由客家人對於福佬客、以及外省客的接受,大致可以看出,語言能力仍然是客家集體認同的關鍵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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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台灣客家研究學會、台灣大學客家研究中心主辦「台灣客家運動二十年學術研討會」,台北,台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國際會議廳,128-9日。

[1] 也就是清庭在1684年(康熙23)依施琅所議而發布的「渡台禁令」。

[2] 對於族群運動的個案研究,已有不少文獻,譬如美國的印地安人(Hertzberg, 1971)、黑人(1997)、西班牙裔(Muñoz, 1989),加拿大的印地安人(Bear, et. al: 1984),瓜地馬拉的印地安人(Warren, 1998),紐西蘭的毛利人(Durie, 1998),以及印度(Palanithurai & Thandavan, 19931998)。

[3] 請比較筆者先前的概念架構(施正鋒,199874-76200435-41)。

[4] 譬如,結合所有的客家人,建立一個純粹由客家人組成的國家。

[5] 譬如說戰後由外省人主控的國民黨政府、或是南非的白人種族隔離政權。

[6] 包括暴動、武裝攻擊、暗殺、游擊戰、政變、以及革命等形式。

[7] 包括參與政黨政治、以及客家人自己組黨。有關客家組黨的聲音,時有所聞,終於有「客家黨」在2006年成立,主席為溫錦泉、副主席溫榮夫;有關客家黨的部落格,見<http://tw.myblog.yahoo.com/jw!ZVjPuG qVXQRdSzDtBA-->。請參考筆者對於客家組黨的看法(施正鋒,2004271-75)。

[8] 1990年改名為《客家雜誌》;見其網頁<http://202.39.22.28/cgi-bin/big5/tworg-02/u4?q1=vv2&q2=tworg- 02&q22=6>。

[9] Jules Deschenes (Castellino, n.d.) 也作了類似的定義:

A group of citizen of a State, constituting a numerical minority and in a non-dominant position in that State, endowed with ethnic, religious or linguistic characteristics which differ from those of the majority of the population, having a sense of solidarity with one another, motivated, if only explicitly, by a collective will to survive and whose aim is to achieve equality with the majority in act and in law.

[10]  請參考Eide (1995)Shaw (1992: 10)、以及Sigler (1983: 8)

[11] 原文是rights to languagelanguage rights、或是linguistic rights

[12] 有關於文化權的探討,見施正鋒(2007)。

[13] 譬如母語是否為受教、或是其他公共領域的語言。

[14]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以及文化建設委員會。

[15] 或稱為「北京話」。

[16] 譬如鍾孝上(1997),認為各族群母語平等是不可行的。請參考楊長鎮(2007724-25)對於客籍語言學家鍾榮富、以及羅肇錦擔心的評論。

[17] 范振乾(200225)稱為「講客家話的台灣人」。

[18] 這些文字敘述,來自榮興客家採茶劇團的「客家大戲《羅芳伯傳奇》劇情簡介」(A4銅板紙海報)。

[19] 據說是名客家小說家李喬所作;見聯合大學客家語言與傳播研究所的電子佈告欄http://sctlog.sctnet.edu. tw/post/500/5641)。

[20] 譬如說,民進黨籍的劉守成宜蘭縣長擔任治喪委員會主委(蘇益仁,2002)。

[21] 譬如散居土耳其、伊拉克、以及伊朗的庫德人(Kurds),並非沒有機會獨立建國。

[22] 譬如原住民布農族、賽德克族、以及達悟族(舊稱「雅美族」),這裡的「布農」、「賽德克」、以及「達悟」,都是各自根據其族語表示自己為人。

[23] 比如「阿美」(Amis)是卑南族對他們的稱呼,意思是「北方佬」、或是「住在北方的傢伙」;相對之下,他們喜歡自稱Bancha,就是自稱為人。又如在加拿大,「愛斯基摩」(Eskimo)是印地安人對他們的稱呼,帶有負面的意思,也就是「吃生肉者」(eater of raw meat)(Kaplan, n.d.)。他們喜歡自稱為「依努伊特」(InnuitInuit),也就是人(human beingpeople)的意思。

[24] 也有人建議稱為「台灣閩南語」;只不過,此時的主體是閩南語,而台灣只是修飾用的形容詞。

[25] 閩南族群是否有透過婉轉解釋的可能,讓客家人覺得自己並沒有仗著人數多而有排他的意思?

[26] 也就是因為歷史上的齟齬,導致彼此對於「義民」的看法南轅北轍。

[27] 有人簡稱為「客台語」。

[28] 或稱「華台語」。

[29] 或是簡稱為「福台語」。

[30] 苗栗縣長劉政鴻雖然是閩南人(據說是具有平埔道卡斯族血統),不過,卻是一口流利客家話,連講閩南話都有客家人的味道。

[31] 在國會席次減半之下(由225席減為113席),客家族群的政治代表是否會降低,見王保鍵(2007)。

[32] 見施正鋒與楊永年(2005)。

[33] 根據添鳳生(2002),蕭萬長、林洋港、簡又新、張博雅、以及邱正雄,也都是客家人;或許,這些政治人物裡頭,有一部分是福佬客。

[34] 有關於福佬客認同的探討,見施正鋒(2006)。

[35] 不過,外省客還有一個意思,是本省人回敬外省人所用的「土台客」。目前,國民黨公佈明年(2008)立委選舉的政黨名單,前體委會主委趙麗雲被視為客家人而列入安全名單;趙麗雲的父親是外省人,母親則是客家山歌天后賴碧霞(客家世界網,n.d.),屬於通婚性質,不能算是外省客。

[36] 國民黨籍的連戰,先人來自漳州龍溪,也是漳州客(黃恆秋,199847-48)。

[37] 徐宗懋(2006a)。

[38] 徐宗懋(2006b)。據報導,宜蘭的游錫堃、以及林義雄都是具有客家血統(何世芳,2002)。

[39] 許時烺(n.d.)。

[40] 徐宗懋(2006c)。呂秀蓮自己表示,有一半客家血統(范正祥,2004)。

[41] 見戴寶村(2007)。

[42] 彭芊琪(2005)並未給受訪者「台灣人的選項」。或許,她只是想衡量外省客的客家認同而已。請參考第二代外省客陳瑞珍(2000)強烈的台灣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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