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中國的和平──學術界的角色*

 

施正鋒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暨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

  

有關於學術界可以扮演的角色,可以從研究、以及參與兩個層面來看。首先,就研究而言,國內學者對於和平研究(Peace Studies)生疏;如果我們能了解相關的概念、理論、以及規範,才能追求真正的和平。譬如說,到目前為止,大部分的政治人物想到和平,就是與非戰劃上等號,如此一來,和平被當作是失敗主義、或是懦弱的表現,當然就不會引起國人的共鳴。事實上,不管是視為途徑、還是當作目標,和平除了可以使用傳統的負面方式定義為「消除直接暴力」,也就是沒有戰爭流血,更可以使用正面的方式定義為「消除結構性暴力」,也就是沒有支配、剝奪、以及壓榨的關係。了解了和平的意義,才有可能進一步分析暴力的來源、以及獲致和平的途徑。

譬如說由暴力到和平,我們可以採取「維持和平」(peace-keeping)、「營造和平」(peace-making)、以及「建構和平」(peace-building)三種途徑(見附圖);而這些途徑恰好與國際關係的三大學派遙相呼應。首先,從「現實主義」的觀點來看,和平的最佳保障就是透過軍力/實力來防止衝突的發生,也就是嚇阻;萬一衝突發生,現實主義者的對策是消極地派遣維持和平的部隊,起碼能立即終止戰爭、或是防止交戰的雙方擴大爭端,進一步期待能恢復衝突前的非戰狀態,甚至於不惜使用武力來強制執行和平,譬如「人道干預」、或是「預防性外交」。然而,如果從「理想主義」的觀點來看,不管是透過衝突的雙方、還是第三者,和平必須主動去營造而來,想辦法讓彼此以某種操作方式(modus operandi)來達成某種暫時協定。從「建構主義」的觀點來看,真的要長治久安,就必須積極去探究深層的衝突根源,並且嘗試著去重新建立彼此長期的關係。

在台灣,儘管「台灣人權、和平、發展教育聯盟」在2001年底成立,每年舉辦「和平學研討會」,不過,學者對於和平研究還是在摸索之中;儘管學者建議大學成立相關的科系、學程、還是研究中心,然而,還是停留在倡議的階段。相對之下,中國南京大學在英國學者的幫助之下,已經陸續成立相關機構、並出版專書,可以說領先我國。

在短期之內,有關政府單位應該立即著手資源整合的工作,先把相關機構(中央研究院、大學、智庫)的學者結合起來,一方面以國科會的集體計畫進行串聯,一方面以學術研討會、以及學術刊物作交流的平台,以超越目前荒島式、即興式的研究。同時,教育部應該將和平研究作為留學考試的重點科目,積極鼓勵相關學科的學者到外國進修(包括北愛爾蘭、以色列、波斯尼亞、塞浦路斯、以及南非)、或是參加國際學術研討會(譬如International Peace Research Association的雙年會),並且邀請著名的學者前來講學,以便加速和平研究在國內的移植、以及發展。

就中期而言,我們應該儘快成立跨領域的和平研究中心、學程、課程、系所、學院、甚至於大學:對內而言,讓國內的百姓了解和平的真諦、以及途徑;對外而言,讓台灣成為國際和平研究的發聲中心之。在這樣的條件下,我們才真正有辦法提出讓國人可以接受的和平穩定架構協定草案。當然,長期而言,除了國內的政治齟齬,我們希望能鑽研台灣與中國糾葛的根源、並提出化解彼此衝突的根本之道。

除了研究,學者也可以扮演面對面接觸的促進者(facilitator)。在過去,國內學者嘗試著以二軌的方式與中國交流,或許於中國所制約的框架,難有實質的突破。雖然就二階競局而言,究竟要先內後外、還是先外後內,並沒有一定的章法;不過,反躬自省,如果我們內部都無法和顏悅色對話,又如何奢求對外立場的共識?

如果政黨之間因為選舉的壓力,以致於時尚難和解,而國人又不習慣以族群作為政治組合的單位,那麼,何妨由學者進行國內自己的二軌接觸,也就是說,在非政府組織的幫助之下,以專業人士的角色嘗試John Burton[1]式的「問題解決工作坊」(problem solving workshop),在不受外部壓力(官方、媒體、輿論)的某個避境場所,探索內部衝突的根源何在,然後,才有可能出真正的化解之道。


* 與談於台灣促進和平文教基金會主辦「民主與和平的兩岸關係論壇」,台北,台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國際會議廳,2007/6/23-24

[1] Burton, John W.  Conflict Resolution: Its language and Processes (Lanham, Md., Scarecrow Press,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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