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穩定架構」與國家利益*

 

施正鋒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暨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

    

所謂的「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是陳水扁總統在2003年的元旦文告中正式提出的;年後,在「中」外記者會上,總統對於這個概念提出完整的想法。今年(2006),在最新版的《國家安全報告》裡頭,「和平穩定互動架構」再度成為焦點。由此可見,在陳總統的國家安全的大戰略中,這是中國政策的基本軸線。

總統本人、以及負責中國政策的行政院陸委會對於建構中的「和平穩定互動架構」已有詳細的說明,希望依據「一個原則、四大議題」來與中國進行正式談判,也就是確立和平原則、建立協商機制、對等互惠交往、建構政治關係、以及防止軍事衝突,以期待雙邊簽訂協議、達成彼此關係正常化。

儘管如此,各方對於這樣的構思,仍有南轅北轍的詮釋。對於中國來說,這是民進黨政府為了因應2004年總統大選所提出的競選口號,是前總統李登輝的「兩國論」的舊酒新瓶,是「兩國的」架構、而非「兩岸的」和平架構,甚直於,就是「台獨架構」。相對地,台灣本土派對於這樣的提法戒慎小心,認為在彼此的目標互不相容的情況下,即使雙邊恢復談判,也是徒勞無功。

我們以為,就短期而言,「和平互動架構」雖然是在大選前提出來的,然而,由於陳總統在選後的一再闡釋,也可說是因應中國的「和平崛起」、或是『反分裂國家法』的一種反制。長期而言,由於陳總統一向主張與中國簽訂和平協定,特別是由陳總統所提的以色列與埃及在1978年簽訂的『大衛營協定』Camp David Accords: A Framework for Peace來看,「和平互動架構」也可以視為這種期待的具體表現。

我們如果由『大衛營協定』的內容來看,其實就是在美國克林頓總統時期,為親中國的所謂美國紅軍所倡議的「中程協議」(interim agreement)、或是「暫時協定」(modus vivendi),具體而言,就是雙邊在達成中程、或是長程的全盤性協議之前,暫時性的有限架構協定(framework agreement)。

在李登輝總統時期,由於被認為有逼迫台、中談判的嫌疑,並且有違雷根總統當年的『六大保證』,因此被台灣官方嗤之以鼻。在民進黨執政以後,經過改頭換面,把協定適用的期限拉長為20-30年、甚至於30-50年,又再度浮現,陸委會主委吳釗燮也一度表示樂觀其成。連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在今年訪美之際所提的主張,也不脫類似的暫時協定框架,只不過,吳釗燮主委此時認為小布希政府不會接受。

撇開「和平穩定架構」與「中程協議」、或是「暫時協定」在名稱上的不同不說,也不去探討美國、或是中國是否會接受,我們必須先探討究竟甚麼是「國家利益」、甚至於甚麼是「國家」。在國家認同分歧、國家定位沒有共識的情況下,如何與挑戰我國主權的敵國進行談判?又如何尋求友善國家的支持?


 


* 引言於「兩岸和平穩定發展架構與我國家利益座談會」,台北,歐亞基金會,200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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