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施正鋒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暨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 |
||||||||
|
||||||||
中國在2005年5月宣布,將贈送一對「象徵和平、團結、友愛」的熊貓給台灣,而台北市政府也在10月正式提出引入申請,正由農委會進行審查之中。根據『行政程序法』的規定(51條),農委會必須最遲在四個月內完成審議,也就是說,政府必須在2月中旬之前有所定奪。 熊貓事件的背景,主要是中國民黨前主席連戰去年前往中國進行「和平之旅」,中國投桃報李,宣佈將挑選一對健康的熊貓送給台灣,進而引起台北、以及台中兩個市政府競相爭取。 到目前為止,我們看到國內媒體的報導,大致是採取去政治化的說法,也就是說,不要怕熊貓。問題是,口銜橄欖枝的熊貓本身雖然並不可怕,真正令人擔心的是熊貓背後的中國政府,藉著和平的糖衣來進行統戰,也就是企圖將保育與和平掛勾在一起。 我們細看國內保育團體所提的說法[1],大致是以動物權著手,以棲息地不足來反對熊貓的引入;相對地,農委會則引用『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華盛頓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1973,簡寫為CITES[2])提出一般性原則,要求受贈單位檢附「華盛頓公約允許出口證明書」;根據台北市立動物園長陳忠寶的說詞,由於對方尚未確定要將熊貓送給誰,也就無法開立證明書/協議書。 不過,根據位於日內瓦的CITES官員的解釋,由於聯合國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的贈與行為屬於國內貿易」,也就沒有保育的問題;農委會官員的說法含混其詞,甚至於說出「『國與國』或『市與市』都沒有關係」;唯有陸委會主委吳釗燮嚴正宣示,如果中國是要藉機達到矮化台灣、將台灣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我們當然不會接受。[3] 純粹就客觀上的條件而言,我們應該不缺保育熊貓的能力;就主觀條件而言,在野黨也積極表達引進的意願。不過站在國家的整體利益來看可欲性(desirability),我們不得不慎重評估申請案的審查,也就是說,中國在台灣地方政府的刻意掩護之下,以技術犯規來達到損害我國家主權的目的。其實,我們如果就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模式來看,即使我們並非聯合國成員,還是被視為國際貿易的個體,因此,豈可為了區區熊貓而將台灣作香港化、內地化的自我繳械? 再者,即使中國終於願意提供熊貓的出口證明,我們也必須斟酌此舉的國內外政治效應。就國際社會而言,當中國悍然祭出『反分裂國家法』之後,世人尚且不齒其挑釁之舉,台灣如果貿然接受隨著棒子而來的胡蘿蔔,豈不是代表接受安撫、默許中國的威脅?就國內政治而言,當百姓眼睜睜看政府對於中國的軟硬兼施逆來順受,對於政府的統治正當性,恐怕會造成無法想像的重大斵傷。就經濟而言,正值國際社會對於保育的要求日益嚴格之時,我國鮪魚配額又遭受巨幅削減,萬一熊貓的保育有所閃失,難保不會牽連其他類似的項目而帶來雪上加霜的效果。 總之,如果未檢附出口證明就貿然引入熊貓,將造成台灣的內地化,也就是國家主權的損失。即使是檢附出口證明,就政治上而言,熊貓在這個節骨眼長驅直入,將打擊國人對於政府的信賴度;就經濟而言,如果有保育上的疏失,恐怕會有負面的外溢效果,終將得不償失。 * 引言於外交部研究設計委員會主辦「國際現勢新聞研析座談會」,2006/1/16。 [1] 見台灣溼地討論區的〈連署書──抗議政治人物動物的生命當贈禮,讓熊貓及金絲猴留在原有的棲息地〉(http://www.wetland.org.tw/discuss/phpBB2/viewtopic.php?t=40&highlight=%BA%B5%BF%DF)。 [2] 有關條文,見http://www.cites.org/eng/disc/text.shtml。 [3] 呂志祥〈華盛頓公約:中國送台灣熊貓沒有保育問題〉《大紀元》(2005/5/2)(http://tw.epochtimes.com/ bt/5/5/2/n908151.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