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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在兩年半前左右,前副總統呂秀蓮徵詢推動台灣和平中立的意見,我們當時以研究所修習國際法的記憶,略有保留,理由是中立必須獲得周邊強權的首肯,中國可能會同意嗎?然而,純粹就知識的思辨而言,別人的倡議不能率爾作印象式的否定,有必要進一步作深入的探討,否則,難免有「以專家學者假內行欺哄外行人」的嫌疑。因此,我們半年後召開了「認識中立國」學術研討會、岀版專書,由學者就國際法、及國際政治著手,再加上十國的中立經驗,包括大家耳熟能的瑞士,及大家比較陌生的哥斯大黎加、跟土庫曼,還有美國跟日本。 由於「東方的瑞士」是國人嚮往的境界,中立和平的可欲性大致並未遇到反對,一般關注的是可行性;同樣地,歐美等國友人也表示樂觀其成,關鍵在於我們自己的信念跟努力。當然,選擇性報導與惡意扭曲在所不免,我們唯一能做的是持續說明及溝通,特別是澄清疑點。近日,我們透過閉門會議、及開放論壇,開誠布公,聽取了一些建言,歸納所關心的不外中立的內涵(what)、理由(why)、如何(how)、以及何時(when)。我們在這裡嘗試作粗淺的申論,就教大家。 首先,我們所期待的中立是指面對在臣服投降與軍事同盟之際,希望能維持中立自主,又稱永久中立;第二種是戰時的中立態度,是指其他國家爆發戰爭之際,不捲入他人的爭端;第三種是消極被動的中立化,被迫不能有所立場。很明顯的,我們所期待的中立是第一種,那是國家生存有所為的大戰略選項。所以,這不是選擇自我孤立,而是積極參與國際事務;也不是冷戰時期遊走美蘇、兩邊討好的不結盟運動,而是不願意被迫選邊站;更不是想要把台灣變成非武裝區,畢竟,自來成功的中立是自我武裝中立,自廢武功只會自取滅亡。 再來,有些人認為中立與獨立是相互排斥的,那是無稽之談,畢竟,中立作為手段,是為了確保國家的實質獨立。戰後,奧地利、以及芬蘭如果沒有採取中立,蘇聯絕對不會將坦克車撤走,形同被強權瓜分、或是佔領,那種法理獨立是自我欺騙;事實上,當年麥帥眼見紅軍對日本蠢蠢欲動,曾經也有中立之議。另一種說法是台灣如果沒有法理獨立,根本沒有資格談中立,那也是眜於事實;戰後,印度、及菲律賓都還沒有獨立,都受邀參加聯合國創設的談判。至於在光譜的另一端也有人認為,台灣目前已經獨立(不管是法理、還是實質),又何必費事?當然,如果大家滿足於當下不統、不獨、不武的現狀,那就另當別論,否則,中立還有一個更崇高的目標,就是追求和平。 其次是中立獲致的途徑,議者以為必須透過多邊條約、或者雙邊條約,其實不然,儘管國際法對於中立國的舉止有一定的規範,卻沒有一定的模式。譬如瑞典跟愛爾蘭長期採取中立政策,雖然沒有正式行諸於文件,世人皆知;相對地,土庫曼的中立是經過聯合國大會的決議加以背書,這是比較新的發展。在光譜兩端的中間,還有多種對外表達的方式,包括總統宣示、國會決議、入憲、以及公民投票,這些可以多重交叉使用,更可以內相互強化。 接下來是外在條件,也就是美國跟中國會接受嗎?更具體的問法是,兩國在何種條件下可能會接受台灣中立?在國際事務上,國家的上策是對我有什麼好處、中策是不要有壞處、下策則是想辦法將壞處降到最低。對於中國來說,最壞的情況是台灣人公投選擇變成美國人,既然台灣當下是美國的勢力範圍,中立是次佳的選項。相對地,對於美國來說,反正現實上不可能跟台灣結為軍事同盟,只要不淪為中國的附庸,台灣的中立實際上是比較傾向美國,就跟戰後歐洲國家中立是大軍壓境下的權宜,大家相安無事。 最重要的還是台灣內部的共識,特別是對於中華民國有感情的人,擔心這是別有所圖的假中立。其實,只要不是中國統一的信徒,不管是華獨、天然獨、還是台獨,共同點是不願意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既然美國愛理不理、中國咄咄逼人,如果中立可以有助於法理及實質獨立,又可以確保和平,應該是務實的選項。為了避免誤解,或可將「和平中立」改為「中立和平」?
*《民報》 2017/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