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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 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

施正鋒政治學博士網站政治觀察/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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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盲劍客」只能稱為「視障劍客」*

施正鋒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教授

        有一回跟助理提到「盲人」歌手蕭煌奇,他趕緊提醒我說,「老師,不可以稱為盲人,要說視障」。「瞎子」是不禮貌的用字,母語「青」應該是中性的、「目看沒」則太冗長;至於「視障」,聽來像是「身心障礙」的衍生,應該是由英文handicapped 或是disabled people翻譯而來,多少有残疾的弦外之音,反正外國的月亮是圓的。

        近日,一些公民團體前往教育部抗議,認為高中新課綱使用「印」、「菲」、以及「外籍新娘」等名詞,歧視「移工」、跟「新移民」。讓我想起上課時在評論有些社區豎排禁止「外勞」進入,一名進步學生馬上舉手糾正說,「老師,不可以稱為外勞,要叫移工」。近年來,個人多次被內政部徵詢制訂『反歧視法』,兩年多前台鐵火車站以「妨礙動線」為由圍起紅龍禁止外勞聚集,也曾經為文、甚至於上電視仗義執言,卻被只為歧視,當然是有點難堪。

        我們知道名詞有正面、中性、以及負面三種,自稱通常是正面的、而他稱往往是負面的。對於原住民族而言,由番(仔)、(高砂族)、山地同胞(山地人)、到原住民族,那是經過族人多年的正名努力,才獲得國家承認。至於早期自稱為「內地人」的外省族群,陳師孟等人認為「外」有排除在外的意思而倡議「新住民」一詞,不過,也有人主張「外省人」已經是專有名詞、而非形容詞,因此採用為團體的名稱,譬如外省人台灣獨立促進會、外省台灣人協會。

        唯獨人數最多的族群最尷尬,沿用「台灣人」會被認為是壟斷自大排他,「閩南人」是則國民黨故意連結,而「福人」原本有貶抑的味道,提高半度的」有如「客人仔」、「外省仔」、或是「山地仔」。當年教育部國語會討論「語言公平法」之際,自稱他稱相持不下,最後同意暫時以「Holo」放進草案,留待社會繼續溝通討論,卻被藍營立委訕笑不倫不類,也被自己人質疑這是什麼碗糕而罵臭頭。

        沒錯,「外籍新娘」不能包含新近的「婚姻移民」,因為也有少數的外籍男性「已歸化的配偶」(denizened spouse);另外有些人已經來了一、二十年,還稱為新娘未免不倫不類。只不過,要如何在日常生活、或是人口普查的分類加以稱呼,還是沒有定論。「外籍配偶」(foreign spouse)是目前的官方用法,卻只解決了一半問題,仍然帶有被時為排外的「外」,因此,相關團體主張稱為「新移民」、或是「新住民」;令人頭痛的是,根據政府的調查,八成以上的南洋姊妹認為沒有必要有特別的稱謂,也不喜歡自己的小孩被貼上「新台灣之子」的標籤。

        「外籍勞工」譯自foreign worker,因為有「外」而成為禁忌;由於國際上漸漸採用migrant worker,因此有人譯為「移住勞工」,以「移工」相對於「移民」。只不過,「移工」有國際、以及國內兩種,並未貼切反映實際的用法,特別是如何稱呼由南部東部前往北部者。當然,guest worker是比較客氣的用字,在新加坡有人譯為「客工」,聽來還是不習慣,因為同樣是漢字,大家對於用字的內涵跟外延面的意思還是有差距。

        名詞的使用不免有政治敏感性,說者未必有心、聽者卻可能有意,關鍵在於相互說服,不要盲目的挪用。由「小弟」到「少爺」,「先生」還是比較中性。

 


*》專論  20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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