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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 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

施正鋒政治學博士網站政治觀察/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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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正鋒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教授

陸委會主委張顯耀近日因故被調職(transfer),由於他個人拒絕辭職(resign)而訴諸媒體,長官轉而以洩密加以免職(dismiss),由行政調查正式進入司法調查。然而,政治責任的紛擾還是餘波蕩漾,特別是媒體多批為這是政治鬥爭、指為手段粗暴,甚至於認為這是去年九月政爭的翻版。

張顯耀為了個人名節,以哀兵姿態展開絕地反攻,將事件框架為「迫害忠良、趕盡殺絕」,把自己定位為被秦檜所陷害的岳飛,那是可以理解的。然而,當他直陳馬英九總統是「被蒙蔽、被挾持」,還要總統「多保重」,這在民主社會家應屬少見。誠然,面對輿論的良心苛責、或是反對黨的政治為難,政務官當然要據理以爭,而死不認錯也是司空見慣;只不過,即使是拼命三郎,當層峰要你走人,是不用任何理由的,只能怪自己為何不再獲得信任,繼續纏鬥,不說政黨、或制度,對於國家的傷害是無法估計的。

首先,我們必須指出,馬王鬥之所以引起非議,因為那是總統的行政權試圖干涉國會的立法權。至於政務官的任免,則是憲政的傳統,雖然無法可以規範,卻是民主國家責任政府(responsible government)用來確保行政課責executive accountability)、以及大眾信任(public trust)的基本機制,也就是說,政務官必須向具有民意基礎的總統或是總理負責。一般而言,除了違法,政務官必須去職的理由包括誤導國會、政策負責、下屬犯錯、及言行輕率(包含私德、或是利益衝突)等等,其中政策執行必須由長官來判斷。

就實證來看,部會首長會不會下台,除了事態嚴重的程度、以及個人要負多少責任,主要決定於長官的態度、執政黨在國會的席次、以及個人的抉擇。大體來說,只要首長挺你、加上同志擋得住,剩下來的就是個人的榮辱。以英國1982年福島戰爭為例,當時的外務大臣卡寧頓主,沒想到阿根廷發動奇襲登陸,國人認為奇恥大辱要他下台,首相柴契爾爾夫人以他預測或阻止阿國出兵而力挺,不過,他還是為了自己認為對的政策立場辭職,求仁得仁;兩年後,柴契爾安排他擔任北約秘書長,算是還他公道。

其實,優雅走人,未必都是灰頭土臉。譬如杜紫軍的官位越辭越大,那是最天之驕子;調職也算是幸運的,不用接受人頭落地的處罰;裸退可以說是全身而退,閉門思過,至少還有東山再起的機會;最倒楣的是官司纏身、甚至於身敗名裂。我們不知道張顯耀到底是因為功高震主、陳倉暗渡、還是使命未達而下台,既然無法入府面聖,只好公開叫陣清君測;以名政治經濟學家赫緒曼Albert O. Hirschman在其名著《出走、出聲、以及效忠》Exit, Voice and Loyalty)所提的選擇來看,他是打算玉石俱焚了。

正如政務官可以因為跟長官合不來、或是瞧不起對方而掛冠求去,層峰也可以隨時使用各種理由換人,包括把位子讓出來進行世代交替,也就是所謂的「建設性去職」。因此,不管任何理由,只要不再獲得層峰的賞識或是支持,下台一鞠躬是維持個人尊嚴、以及捍衛名譽的唯一之道;儘管這是赤裸裸的政治現實,也就是自己已經沒有利用價值了,還在嚷嚷要求給一個交代,表示不具備政治人物應有的勇氣跟風範(statesmanship)。至若於威脅,形同逼宮,那不止是自取其辱,而是缺乏成熟的專業倫理(professional ethics)、及道德良知(moral conscience)。

當然,話又說回來,閣員更易頻繁,對於馬英九政府的威信有傷,特別是自己的回馬槍。問題是,阿扁執政時期,時常內閣改組,又如何說?

 


*民報201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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