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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近日公布最新的廉政專刊,顯示律師出身的法務部長羅瑩雪所申報的財產,除了有現金六千多萬存款、以及有價證券等,總資產超過一億三千多萬。比較引起爭議的是,羅瑩雪的夫婿在中國深圳的房產,註記為「未能辦理信託」。根據監察院的說法,政務官的國外不動產信託有困難,在原則上不必信託,因此,羅部長已經據實申報,並沒有違法的問題。不過,朝野立委紛紛認為不妥。 面對外界的質疑,羅瑩雪一時沒有立即回應,稍後才主動舉行記者會說明。根據羅瑩雪的說法,這筆房產是她先生早先在鴻海於中國富士康工作時購置的,現在雖然已經退休,房子還沒有賣掉;她進一步表示,所有申報的資產都是公司所發的薪水、或是股票而來,跟自己的公務無關,也沒有不可告人之處,不怕人家檢驗,歡迎大家去查!聽來理直氣壯、振振有詞。 針對未能信託部分,羅瑩雪辯稱,根據規定,公務員在「國內」的房產才要信託,而「海外」的房產無法信託,因此未加信託;換句話說,她認為「國外」的置產、不是「本島」的,就不用信託。然而,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七條,公職人員的不動產等應在到職之日起三個月內信託,除非自用、或是「其他信託業依法不得承受或承受有困難者」。那麼,到底海外不動產有何不能信託的地方?難怪立委吳宜臻會認為羅部長是曲解法條。 姑且不論法務部長是否對於相關法條不熟、或是陽奉陰違,引人好奇的是羅瑩雪對於這戶在中國的房產,不管是鬆散的「海外」(oversea)、或是「國外」(foreign)、還是嚴謹的「境外」(extraterritorial),用字遣詞意味著在台灣本島(加上澎湖、金門、馬祖)才是國內,至於中國則算是國外、或是外國,一般人聽起來一定會覺得相當有本土意識,令人欣慰。 只不過,這位馬友友的說法,不免讓人捏一把冷汗,因為對於追求「終極統一」、實踐「化獨漸統」的馬英九總統來說,中國是我國的領土,既不是外國、也不是海外、更不是境外。去年十月,馬總統在接見外賓時還毫不靦腆地表示,在憲法上「中國大陸仍然是我們的領土」,代表台灣與中國的關係不是國際關係、而是一種特殊關係,因此往來台灣與中國的航班,早在二十年前就已定位為「兩岸航線」云云,「不是國際航線,也不是國內航線,而是一種特殊航線」。難道,羅部長是在跟馬總統打槍嗎? 另外,羅瑩雪還不忘挖苦在場的記者一番,說甚麼媒體是寶貴的公共資源,國家有那麼多重要的事值得專注,不該浪費時間在這裡大做文章等等。我們必須指出,不管是立委、還是媒體,本來就有義務監督公眾人物、尤其是政務官,如果沒有提出合理的懷疑,尤其是程序上的疏漏,那才是有違專業的失職。既然當年在她出任蒙藏委員會委員長之際,外界就有相當的訾議,沒有必要遮遮掩掩,徒然啟人疑竇。 我們知道,「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適用的對象除了公職人員本身,還包括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基本假設是至親很有可能被當作貪贓枉法的管道,特別是配偶,更不用說在敵國工作的配偶。既然羅瑩雪部長夫婦有非常的理財能力,誠實就是最好的政策,還是想辦法進行境外不動產的信託,好好作社會的表率,不要教訓盡職的媒體跟民代。 *《台灣時報》社論,2014/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