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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華大學原住民族民族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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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界不能不知何為「抄襲剽竊」 *

 

施正鋒

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兼原住民民族學院院長

 

 

 

近日,有位任職於中央研究院的助理,因為盜用他人的文章,被剝奪碩士學位,剛獲得的博士入學資格也連帶喪失,賠了夫人又折兵,真是斯文掃地。坦白而言,踩到地雷的研究生,未必是存心抄襲,很可能是指導教授沒有叮嚀學術倫理,東拼西湊,完全不以為忤,甚至於認為反正天下文章是一大抄;等到東窗事發,已經不能用「不知者不罪」來當藉口,後悔不及。

筆者在美國唸研究所之際,不管是碩士、還是博士班,開宗明義的第一堂課,就是由系上的資深老師擔綱,耳提面命這些想要登堂入室的研究生,到底什麼不可以作。還記得,曾經有台灣來的博士生,因為在考卷上未註明某想法的原創人,被開課的老師送學校紀律處分。其實,原本系上還讓他有幡然悔悟的機會,然而,這位仁兄卻還大言不慚,認為從小到大的台灣考試,最高的指導原則就是「貝多芬」(背多分);這樣的說法,在場聆聽答辯的委員瞠目結舌,都認為簡直是不可思議。最後,不得不自己退學離校,只能怪科舉制度害了他。

筆者的文章也常被文抄公婆借用,最常見的作法就是掩耳盜鈴,除了在文中不作夾注(citation),在文末的參考文獻乾脆一字不提,還以為可以騙過天下人。特別是學位論文,這些人或許假設只有學位口試委員看得到論文,因此,只要不邀原來的作者當口委,指導教授又不可能逐字讀,就可以瞞天過海。偏偏近年國內的大學往往要求正式取得學位之前,必須先有幾篇研討會、或是期刊的論文,一經公開發表,立刻露餡。其實,連大學教授也不乏隨手挪用、不作引注者,令人嘆為觀止,若非藝高膽大,就是學術訓練不足。

所謂的「抄襲剽竊」(plagiarism),就是把別人的研究據為己有,包括理論、思考、以及文字。研究生最常犯的錯,就是把同行學位論文的文獻回顧、或是歷史回顧剪貼下來用,認為反正是他人的東西,前者只不過是加以整理罷了,沒有任何功勞,當然就不須引注。不對,不同的人整理相同的文獻,很難有雷同的歸納,更何況用字遣詞一字不改,除了主詞、動詞,連形容詞、副詞、甚至於連括號原文都一模一樣,如果說不是剪貼抄襲,機率微乎及微,沒有人會相信。

簡而言之,除了眾人皆知的常識以外,只要是得之他人,就必須適度地承認原作者的功勞(credit)。國內有一種謬誤的看法,主張只要獲得授權,就不用加以引注,尤其是自己指導的學生。錯了,凡是別人的東西,就必須老實交代;坦承而言,老師要學生讓渡研究成果,在權力關係不對稱之下,學生敢說一聲不嗎?

也有人以為,只要經過自己改寫(paraphrasing),就不用引注了。誠然,如果不用引號(通常是三行以內),引用別人的文字就必須改寫,不管有多少個字;然而,即使大體經過改頭換面,這依然是別人的。試想,是不是把別人的車子重新噴漆,就可以變成自己的?當然不是!

唯一不必引注的時機,是自己原創的東西,特別是登峰造極者。有些學者矯枉過正,主張即使是自己的文字,凡是不是第一次出現,就必須引注。把自己腦中的東西呈現出來,已經沒有改寫的必要,卻還要挖空心思昭告天下,功勞是幾年前出自哪裡,這樣的自我引注,過猶不及,完全誤會抄襲的意義,甚至於有自我標榜的嫌疑,。

總之,在研究生滿天下的台灣,只要剽竊繼續出現,就表示教授沒有認真指導,也要負相當的責任。

 

* 台灣時報20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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